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564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7〕6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交警总队,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路政总队:

现将《陕西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7年10月22日


陕西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省治超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使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迈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 丁胜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杜清江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徐小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韩   艳    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主任

陈俊丽    省公路局副局长

范   炜    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炜东    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高   辉    省高速集团治超办主任

高   伟    省交通集团治超办主任

领导小组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分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检查督导、总结报告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治超办,省公安厅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警总队。

四、整治内容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一是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二是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三是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四是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六是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七是.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八是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九是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做处理;十是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监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管理,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二是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和制度化;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五是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一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二是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三是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四是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五是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六是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取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七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八是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8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目标和内容,切实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整治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并对治超执法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力、违规执法等行为,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进行查处纠正,做到在自查中整改,在整改中自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手段,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现场督导、查阅文书、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断展开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及时撰写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要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根源,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加快构建公路治超执法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共识,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培训学习计划,积极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参训,使治超执法人员深入领会掌握国家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治超执法队伍。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联系本级人民政府,加强请示与汇报,保障公路执法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客观问题。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单位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    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法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结果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将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报送地方人民政府。      

(七)重视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在全省范围内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我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自检自查整治报告于2017年10月1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归口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廉泉,029-88869163

陕西省公安厅:白战峰,029-87680085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